1、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职责
(1)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包括纪委委员、专兼职纪检委员等)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警示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等。
(3)负责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安全办案等职责,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
(4)受理对党组织、党员以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承办党员对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监察专员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5)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处分意见,并实施问责。
(6)协助党委开展巡察工作。
2、监督检查处职责
(1)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监督检查高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问责;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2)负责建立和管理高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3)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选人用人、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和校办企业、附属医院等直属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二级单位党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兼职监察员相关工作。
3、审查调查处职责
(1)根据授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提交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2)负责 “四种形态”中第二、三、四种形态运用职责;承办应由学校相关部门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
(3)指导全校各级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负责纪检专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