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单位职责
1.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校内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坚守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强化日常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督促推动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作为。
3.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对学校监督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党员涉嫌违纪、干部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并予以处置。
4.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5.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
6.落实“三为主”要求,明确学校二级单位纪检工作职责、权限和机制,提供支持保障,加大指导、检查、督促力度,压实监督责任。
7.负责对学校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协助党委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完成省纪委监委、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8.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下设科级机构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
1.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内设机构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会议、活动,起草文件文稿。
2.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警示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等。
3.负责接待、受理违纪违法相关检举控告。负责组织信访研判,做好信访件径送、交办、转办。
4.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工作。
5.负责案件审理工作。
6.负责协助党委开展巡察工作。
7.负责纪检专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8.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检查处
1.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
2.监督检查本校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
3.监督检查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4.出具党风廉政建设书面意见,负责建立和管理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5.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6.负责校兼职纪检监察员、特邀监察员管理、使用和考核工作。
7.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查调查处
1.根据授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提交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2.负责“四种形态”中第二、三、四种形态运用职责。承办应由学校相关部门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
3.指导全校各级纪委案件查办工作。
4.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