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专项监督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3-22浏览次数:247

研究生院、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依纪依规依法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校纪委将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专项监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督促各二级培养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规范,督促做到每场次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每场次安排专人专岗全程现场监督。

2.各二级培养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组织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充分发挥本单位纪检委员、兼职纪检监察员等人员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全程监督,做好相关人员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实现监督场次全覆盖。

3.校纪委在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组织专职纪检干部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现场巡查,并接受处理相关信访投诉和意见建议,发现涉嫌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将严肃处理并问责。

4.请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规定,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OA办公系统登录“廉政风险动态防范信息平台”向校纪委报备复试工作准备情况。未开通OA办公系统权限的单位请填写纸质《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监督事项预先报告表》(校纪委网页“表格下载”中可下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校纪委。报备后如果发生时间地点调整变更请及时告知校纪委。

5.每场次复试结束后,请参与现场监督的监察员于当日通过OA办公系统登录“廉政风险动态防范信息平台”向校纪委报告现场监督工作情况。开通OA办公系统权限的单位请填写纸质《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监督事项登记表》(校纪委网页“表格下载”中可下载)报送校纪委。

联系人:张老师德馨楼B306

联系电话:86869056

监督举报电话:86869060

监督举报邮箱:jwjc@njmu.edu.cn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3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