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有与“两个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行。
二、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
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执法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等活动安排。
四、严禁压案不查、拖案不办、办人情案关系案、越权执纪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五、严禁非因工作需要谈论、透露纪检监察工作秘密和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的内部信息。
六、严禁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等粗暴执纪执法行为。
七、严禁酗酒、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和酒后参与公务活动。
八、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