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专项监督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03-30浏览次数:600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1年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依纪依规依法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专项监督,通知如下:

    1. 校研究生院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强调每场次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每场次安排专人专岗全程现场监督。

    2. 各二级培养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做好本单位复试工作。学院纪委、校兼职监察员、特邀监察员、党组织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学习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规定,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和现场巡察,努力做到场次全覆盖。

    3.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以“四不两直” 抽查方式,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处理相关信访投诉和意见建议,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将严肃处理并问责。

4. 请有关二级培养单位于2021324日前将本单位所有场次具体安排提交至校研究生院。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6869223,地点:德馨楼A217室。

5.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规定,提前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告工作准备情况。已开通学校OA办公系统权限的单位请提前通过OA系统登录“廉政风险动态防范信息平台”填报。没有开通学校OA办公系统权限的单位请填写纸质《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监督事项预先报告表》(校纪委网页“表格下载”中可下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每场次复试结束后,请参与监督的监察员同志及时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告现场监督工作情况。已开通学校OA办公系统权限的监察员同志请通过OA系统登录“廉政风险动态防范信息平台”填报。没有开通学校OA办公系统权限的监察员同志请填写纸质《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监督事项登记表》(校纪委网页“表格下载”中可下载)报送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6869059,举报电话:86869060,地点:德馨楼B312室。

 

 

  

          校研究生院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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