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1、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冯国平违规变相出国(境)旅游和组织公款国内旅游问题。冯国平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在带队前往坦桑尼亚招生期间,擅自延长出访时间2天、绕道阿联酋迪拜旅游;暑假期间,通过旅行社组织25名教职工前往新疆旅游12天,使用公款16.44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淮海工学院应用技术学院院长樊华等5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淮海工学院应用技术学院院长樊华、海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师徐加涛、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管理科科长李庭古、正科级干部蔡群,以及法学院副院长魏范青,借参加在长沙举行的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之机,绕道前往湖南张家界、凤凰古城旅游,花费公款4317元。樊华、徐加涛、李庭古、蔡群、魏范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绕道旅游产生的费用。
3、南通市委党校违规发放节日补助问题。南通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陆踊、副校长张笑春、组织人事处处长徐鸣、总务处处长周菊芳、财务处处长秦红等人连续4个节日,违规给全校在编人员发放现金、购物卡、实物共计55.52万元。陆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笑春、徐鸣、周菊芳、秦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苏省荣军医院原副院长史真鸥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史真鸥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3次收受某建筑安装企业项目经理赠送的购物卡5.3万元, 4次收受某装饰工程公司副总经理赠送的购物卡6000元、礼金2000元,并为上述企业在医院基建工程项目中谋取利益,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撤职处分。
5、江苏省淮阴闸管理所所长夏锦永、党支部书记王正虎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5年6月16日晚,夏锦永、王正虎等人接受租用淮阴闸管理所场地的某企业负责人的宴请,夏锦永、王正虎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承担餐费1550元。
6、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淮阴分局局长宋瑞靖违规发放奖金问题。宋瑞靖弄虚作假,违规发放2013年度和2014年度工作目标奖276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全额退缴所发奖金。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到了关键阶段,必须一寸不让、一抓到底。“五一”、端午假期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不收手、不知止的,要严肃查处、通报曝光,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