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责任分解意见》

发稿时间:2009-04-29浏览次数:132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分解意见。

    一、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1、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完善宣传、纪检、组织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校、院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视运用主题报告、廉政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和法纪法规、校纪校规等内容的专题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橱窗等媒体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组织部)

    2、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着力解决学校和附属医院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教育、医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宣传部、党办、校办、纪委)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3、加强重要岗位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结合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监察处)

    4、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廉洁教育贯穿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之中,在低年级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在高年级学生中开展医德教育,在研究生中开展学术道德教育。通过举行 “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周”,开展廉洁主题征文、短信、宣传橱窗创作等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廉洁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学工部;协办单位:工会、团委、医政学院)

    (三)加强作风建设

    5、加强师德教风和医德医风建设。扎实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于师德、医德建设的全过程,不断提高教职医护员工增强职业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通过评选奖教金、师德、医德和“三育人”先进等形式,以正面典型引导教职医护员工崇尚身正为师、德术并举。(牵头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协办单位:宣传部、研究生处、工会、一、二附院、附属口腔医院党委)

    6、加强学术风气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和惩处机制,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推进我校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科技处;协办单位:研究生处、人事处)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7、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全委会、校务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专家咨询论证、职能部门决策评估、监察处进行监督的制度;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牵头单位:党办、校办;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8、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纪委专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参与监督的机制;完善各类谈话制度;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教代会制度和提案制度,全面提升校(院)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纪委、工会;协办单位:党办、校办、监察处)

    (二)加强廉洁从政制度建设

    9、加强廉洁从政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责任制检查、个人重要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组织部)

    (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10、加强制度的梳理、规划和创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学校的实际,抓好对现行制度的内容和运作程序的梳理,并按照行使类别、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等项目,编制制度目录;围绕权力规范运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约束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牵头单位:校办;协办单位:党办、监察处)

    11、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人事选拔原则,建立和健全干部人事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完善《南京医科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中层领导干部选任条件审核、面试答辩、考察谈话等重要环节工作;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坚持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完善《南京医科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条例规定择优聘用,逐步建立和实施重要岗位轮岗制度。

    认真落实《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和《南京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引进和录用制度。(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12、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贯彻实施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规范学校各项收费行为,强化收费许可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类财政专项经费、行政事业收费、各种捐赠款、合作项目的业务费等资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建立完善“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每年向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审计处、监察处、工会)

    13、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建立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安排基建项目的制度;建立基建项目包括项目重大变更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严格执行基建(修缮)审批程序;制定和完善基建(修缮)项目全过程控制管理流程,认真做好设计、招投标、工程管理及竣工结算等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基建(修缮)项目管理与基建(修缮)财务管理分离的制度,基建项目工程付款实行“两支笔”会签;制定《南京医科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办法》。(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14、加强物资(设备)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完善校内各项采购监管制度,制定和完善《南京医科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规定》,加强对仪器设备、医用耗材、药品、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全程监督;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实行教材供应商准入制度,方便学生自行购买教材。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财产报废的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有关资产监管的制度。(牵头单位:资产处、教务处、图书馆、一、二附院纪委、附属口腔医院党委;协办单位:财务处、科技处、审计处、监察处)

    15、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南京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将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审计制度。(牵头单位:科技处;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16、加强校办产业管理和监督。加快推进学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学校产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提高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财务处、资产处;协办单位:科技处、审计处、康达公司、后勤服务总公司)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17、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组织部、监察处)

    18、加强对评审、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各类教学、科研项目成果报奖、职称评聘等程序和办法;建立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的程序制度;完善各类专家遴选制度;建立健全硕士、博士导师遴选制度和遴选结果公示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教学、科研评估、评奖,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结项,各类基金、引进人才的科研资助费等事务实行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对评审、评选、评奖行为的监控,畅通举报渠道。(牵头单位:科技处、人事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协办单位:监察处)

    19、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各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健全招生管理部门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建立公开、公平的办学质量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学生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协办单位:教务处、监察处)

    20、进一步加强教育、医疗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责任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议,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牵头单位:监察处;协办单位:财务处、教务处、学工处、一、二附院纪委、附属口腔医院党委)

    四、增强执纪办案能力

    21、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和支持下,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查办案件职责,保持案件查办工作的力度;严肃查办党员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

    22、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着力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要积极推进设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采取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牵头单位:监察处;协办单位:后勤管理处、一、二附院纪委、附属口腔医院党委)

    23、提高执纪办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执纪办案程序,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两报告一教育” (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专题警示教育)制度;加强办案工作研究,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24、建立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情况作为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办、校办、组织部)

    25、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好本意见各项任务的落实;校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各项任务责任分解和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履行职责,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将属于本部门的任务落实到人,要结合年终考核和责任制自查,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办、校办、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