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规范管理专项监督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1-09浏览次数:546

研究生院、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规范管理工作,保障招生选拔的科学性、安全性、公平性,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依纪依规依法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 2020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9 号)、《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医大研〔202134号)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规范管理专项监督,通知如下:

1.校研究生院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协调好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相关工作。强调每场次考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每场次安排专人专岗全程现场监督。

2.各二级培养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做好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特邀监察员、兼职监察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接受相关政策、业务、法规、纪律等方面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和现场巡察,做到场次全覆盖。

3.请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规定提前通过OA系统登录廉政风险动态防范信息平台填报《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监督事项预先报告表》,向校纪委报告工作准备情况。每场次考核结束后,请及时通过OA系统填报《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监督事项登记表》,向校纪委报告现场监督工作情况。

4.校纪委将以四不两直抽查方式,加强对各二级培养单位在报名、资格审查、试题管理、考核评价、录取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处理相关信访投诉和意见建议,发现涉嫌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并问责。

联系人:刘晓蓉、张愉悦

联系电话:8686905386869056

举报电话:86869060

联系地点:德馨楼B304B306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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